2008年12月18日 星期四

台灣保護區


台灣以自然保育為目的所劃設之保護區,大致可區分為自然保留區、野生動物保護區及野生動物重要棲息環境、國家公園、國有林自然保護區等四大類型。
自然保留區目前有19處,係農委會依文化資產保存法所指定公告,目前總面積有64,477公頃,占台灣面積1.8%。大武山470平方公里。
野生動物保護區野生動物重要棲息環境係依野生動物保育法由農委會或各縣市政府所劃定公告,目前野生動物保護區有15+2處(玉里野生動物保護區114.1平方公里)、野生動物重要棲息環境有29+1處(丹大野生動物重要棲息環境),總保護面積達320,399公頃,占台灣面積8.9%;
國家公園目前有6+1處(東沙環礁國家公園),係內政部依國家公園法所劃定公告,總面積約322,845公頃,約占台灣面積9.0%;陸域面積最大為玉山國家公園1054.9平方公里。
國有林自然保護區目前有9處,係農委會林務局依森林法(台灣林業經營改革方案)經營管理國有林之需要及台灣國有林自然保護區設置管理辦法所劃設,總面積約21,771.64公頃,約佔台灣面積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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